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北京市房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良乡优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分〔2023〕1536号。
我局接到广告监测渠道下派头绪,称当事人在百 度APP对外发布“北京良乡优贝口腔门诊部”的医疗广告,未标示《医疗广告检查证明》文号。经查,当事人在百 度APP对外发布“北京良乡优贝口腔门诊部”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其获批的医疗广告检查证明、医疗广告检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制品样件的内容不一致,归于未经有关部门批阅私行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制造费用3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十六条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