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中诺口腔医院因存在对口腔种植服务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警告,并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首先是在网络站点平台开展口腔种植服务促销,进行虚假价格比较。当事人上线款种植项目所标划线万元,未标明划线价的详情信息,该划线价既非真实的门店价格,又远高于种植项目上线前七日内同一经营场所的最低成交价格或者上线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当事人还虚构了销售价为9.9元的种植项目并进行价格比较,实际上并没有该种植项目,所标划线价无从比较。上述种植项目价格信息均由当事人使用其在该网络站点平台的账号自主设定。
另外,北京中诺口腔医院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并利用微信视频号发布宣传视频,宣称到院种牙可领取高额补贴。
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发布文章和宣传视频,宣称到院种牙的患者均可领取3万元至10万元或者50%到70%的补贴。
经查,实际上北京中诺口腔医院并不发放种植牙补贴,也无另外的任何机构为患者提供种植牙补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和法规,依据《价格法》《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当事人对口腔种植服务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罚款20万元。 上述两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合并罚款35万元。